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垃圾废土清运项目比选公告
作者:  来源:http://www.hengshuiyuanlin.com  发表时间:3/31/2023 8:49:03 AM  浏览:次  推广此文章

衡水市园林中心垃圾废土清运项目

比选公告

1.项目简介

1.1 项目名称:衡水市园林中心垃圾废土清运项目

1.2 本项目为衡水市园林中心苗圃场(桃城区彭杜乡政府北邻)垃圾废土外运,由承包方运送至合法的垃圾处理厂或垃圾填埋场。

1.3 清运车辆要求:在市渣土办备案的正规渣土营运车辆。

1.4 此项目由承包方办理垃圾废土外运过程中所需的所有手续。

1.5 勘现场:参加比选单位需自行踏勘现场,现场联系人:张雷,电话:13393189749

2.比选资格和报价

2.1申请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。

2.2 申请人需具备土石方施工能力,并在人员、机械设备、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。

2.3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。

2.4比选人被“中国政府采购网”、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,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活动。(以比选现场查询为准。比选现场采购人将对其进行网上查询,如存在违规信用记录的,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)。

2.5报价:参加比选单位所报价格应为运输每立方垃圾所需的单价(包括装卸、运输、税金、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等,此报价包含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),每立方米不得超过40元,总价不得超过24万元,最终结算以实际测量垃圾坑实方数计算总费用(粗略计算不到6000方)。

3.比选文件的递交

3.1比选文件递交时间:截止到202346上午9点

  3.2比选文件采用邮寄方式。

邮寄地址: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618号衡水市园林中心

收件人:205房间

电话:0318-2196956  18931835123

3.3逾期邮寄或未邮寄至指定地点的,不予受理。

3.4比选文件包括:

(1)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(必须提供);

(2)授权委托书、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(必须提供);

(3)近3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承诺书(格式自拟,法定代表人签字、盖公章)(必须提供);

(4)报价:按每立方米报价并加盖公章见附件

  以上比选文件须装订成册,装订格式不做要求,没有装订的视为无效。

  所有资料比选单位需提交三套,每套资料分别密封,在密封处加盖压缝公章(确保密封完好,如有破损做废标处理)后,直接邮寄至我单位。

  4.比选单位邮寄比选文件时必须在快递单(或快件外包装)上注明单位全称和项目名称。如未注明,无法确定投标单位和项目名称的,将视为无效处理

★  5.中选单位因自身原因不签订合同的,禁止其参加衡水市园林中心以后所有的比选业务。

6.评审和选择

比选人在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,对收到的比选文件按规定进行审核报价的确定为中选单位。

7.比选人信息

比选人:衡水市园林中心

项目联系人:刘聪  0318-2122853 13253216081

报价�?1.docx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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