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衡水园博园游客团体意外伤害保险
作者:  来源:http://www.hengshuiyuanlin.com  发表时间:2/22/2021  浏览:次  推广此文章

衡水园博园游客团体意外伤害保险

比选公告

1、比选前置条件:

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工商经营单位;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,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,具有本次比选项目的经营范围,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、设备和技术能力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。

2、项目简介

项目名称;衡水园博园游客团体意外伤害保险

项目地点:衡水园博园

项目规模:本次比选为采购衡水园博园游客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服务,选取保险服务机构 1 家

资金来源:全部财政资金

服务需求: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(意外死亡、伤残、烧伤):36万,猝死:1 万元;意外补偿团体医疗保险(意外医疗费:5 万元,救护车急救费:1 万元);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:住院定额补贴 100 元/天。

3.比选资格和报价

3.1 申请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并在人员、设备、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。

3.2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;

3.3比选人被“中国政府采购网”、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,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活动。(以比选现场查询为准。比选现场采购人将对其进行网上查询,如存在违规信用记录的,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)

3.4费用:参加比选单位所报总价不超过19万元。

3.5投保期限:自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,止于2021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。

4、比选文件的递交:

4.1 比选文件递交时间:2021年3月01日上午9点前。

4.2 疫情期间不接受现场递交文件,不参加现场比选,将比选文件直接邮寄至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618号衡水市园林中心205房间。

4.3 逾期未邮寄的或者未邮寄至指定地点的,不予受理。

4.4 比选文件包括:

(1)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(必须提供);

(2)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(必须提供);

(3)近3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承诺书(格式自拟,法定代表人签字、盖公章)(必须提供)

(4)报价单(格式自拟,加盖公章,必须提供)

(5)服务方案

(6)理赔方案

(7)理赔及偿付能力相关报告

(8)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

(9)类似业绩(协议或者合同复印件,加盖公章)

4.5 比选单位邮寄比选文件时必须在快递单上注明单位全称和项目名称。如未注明,无法确定投标单位和项目名称,将视为无效处理。

5、中选单位因自身原因不签订合同的,禁止其参加衡水市园林中心以后所有的比选业务。

6、评审和选择:

比选人于 2021年3月01日9点50分,对收到的比选文件按规定进行评审,经评审符合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申请人即为该项目中选单位。

7.比选人信息

比选人:衡水市园林中心

地  址: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618号

采购项目联系人:于双民  13333180966

比选项目联系人:张卫国 0318-2196956  18931835123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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