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衡水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资料编撰指导服务比选公告
作者:  来源:http://www.hengshuiyuanlin.com  发表时间:2/18/2021  浏览:次  推广此文章

1、比选前置条件:

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工商经营单位;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,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,具有本次比选项目的经营范围,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、设备和技术能力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。

2.项目概况与及技术参数要求

2.1 本项目为衡水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资料编撰指导服务。

2.2 主要技术要求。

(1)对照《国家园林城市》标准,对各单位工作进行任务分解。

(2)依据最新确定的建成区规划图计算出三绿指标。

(3)完成创园资料工作组织机构:综合管理、绿地建设、建设管控、市政设施。

(4)召开资料沟通会:与资料员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交流,讲解创园标准中的重点难点。

(5)建立资料收集微信群便于工作交流:督促各单位针对自身负责的指标,提交情况说明(近两年的具体工作措施、取得的成效)及表格、文件等。

(6)明确各单位提交的资料清单,启发沟通各单位提交相关资料。

(7)组织各单位资料人员对2019-2020年的数据进行核算、整理文字资料。总体能反映出国家园林城市建设的亮点和典型案例及经验做法。

(8)对2019-2020年的资料列出目录,归档,整理,确保迎检材料清晰、完整、规范、合理、达标,无技术缺陷整理。

(9)申报资料审核、校对:对上报资料对照标准大项指标进行园林、市政、城管、住建、规划等方面的专业审核。

(10)结合申报城市的实际工作,对上报资料与支撑资料进行审核。对城管局(污水、供热、垃圾、数字化、城市管理等)、住建局(城建科、供水、燃气等)、水务局、气象局、自然资源局(规划、国土、林业)、生态环境局、应急管理局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支撑资料进行审核。

根据实施方案进行资料审核,不合格的资料要求重新提交。重复此过程直到资料合格。

(11)对上报资料封面设计、页眉设计。

(12)终审专家答疑问题迎检准备资料。

2.3服务周期:国家园林城市综合验收前结束。

3.比选资格和报价

3.1 申请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并在人员、设备、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。

3.2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;

3.3比选人被“中国政府采购网”、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,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活动。(以比选现场查询为准。比选现场采购人将对其进行网上查询,如存在违规信用记录的,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)

3.4费用:参加比选单位所报总价不超过38.3万元。

4、比选文件的递交:

4.1 比选文件递交时间:2021年2月22日下午16:30前。

4.2 疫情期间不接受现场递交文件,不参加现场比选,将比选文件直接邮寄至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618号衡水市园林中心205房间。

4.3 逾期未邮寄的或者未邮寄至指定地点的,不予受理。

4.4 比选文件包括:

(1)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(必须提供);

(2)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(必须提供);

(3)近3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承诺书(格式自拟,法定代表人签字、盖公章)(必须提供)。

(4)技术服务方案;

(5)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措施;

(6)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组成情况;

(7)近三年同类业绩;

(8)衡水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资料编撰指导服务项目报价单;

以上所有资料比选单位需提交三套,每套资料分别密封,在密封处加盖压缝公章后,直接邮寄至我单位。

5.比选单位邮寄比选文件时必须在快递单上注明单位全称和项目名称。如未注明,无法确定投标单位和项目名称,将视为无效处理。

6.评审和选择:

比选人于2021年2月22日下午16:50在园林中心三楼中心会议室对收到的比选文件按规定进行评审,评审小组以打分方式进行评审,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选单位。

7.比选人信息

比选人:衡水市园林中心

地  址: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618号

采购项目联系人:林君  13831889750

比选项目联系人:张卫国 0318-2196956  18931835123


附件1:资料编纂报价单(1).xlsx

附件2:比选评分要�2)(1)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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