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奥体中心公园项目节地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比选通知
作者: 来源:http://www.hengshuiyuanlin.com 发表时间:2/7/2021 浏览:次 推广此文章
1、比选前置条件: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工商经营单位;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,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,具有本次比选项目的经营范围,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、设备和技术能力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。 2.项目概况与及技术参数要求 2.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:奥体中心公园项目节地评价报告编制 项目地点:酒厂街以东、东湖大道以西、南外环以南、清雅路以北。 项目规模:总占地面积约22.13万平方米,总投资约1.11亿元。整体公园工程包括八大部分:土方工程、绿化种植工程、园路及铺装工程、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、灌溉系统工程、照明系统工程、室外装饰工程、导览系统工程。 资金来源:全部财政资金。 2.2 技术要求 奥体中心公园项目节地评价报告编制,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:协助甲方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报材料;对出具的书面咨询成果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完整性、时效性、准确性负责。 2.3 服务期限: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十日历天内全部完成。 3.比选资格和报价 3.1 申请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、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,并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。 3.2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。 3.3比选人被“中国政府采购网”、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,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活动。(以比选现场查询为准。比选现场采购人将对其进行网上查询,如存在违规信用记录的,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) 3.4 报价:参加比选单位所报价格不超过8.5万元。 4、比选文件的递交: 4.1 比选文件递交时间:2021年2月10日下午2:00前。 4.2 将比选文件直接邮寄或送达至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618号衡水市园林中心传达室。 4.3 逾期未送达的,不予受理。 4.4 比选文件包括: (1)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。(必须提供) (2)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。(必须提供) (3)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。(必须提供) (4)奥体中心公园项目节地评价报告编制报价单并加盖单位公章(报价单自拟,所报价格不超过8.5万元)。(必须提供) (5)近三年内,参加政府采购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承诺书(格式自拟,加盖单位公章,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);(必须提供) 以上所有资料比选单位需提交三套,每套资料分别密封(密封处加盖骑缝章)邮寄或送达至我单位。 5.比选单位采取邮寄方式的,必须在快递单上注明单位全称。 6.评审和选择: 比选人于2021年2月10日下午2:20在园林中心三楼中心会议室对收到的比选文件按规定进行评审,报价最低者确定为中选单位。 7.比选人信息 比选人:衡水市园林中心 地址: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618号 联系人:张卫国 电话:0318-21969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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